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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为规范治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名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负。《办法》要求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

△ 图/视觉中国
△ 山东烟台举行中小学机器人竞赛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治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心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胜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
《办法》明确,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胜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强调,竞赛产生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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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办义务教育阶段竞赛
同时,《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治理机制,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治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中小学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制度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教育部对这类学生证书有了新规定!这句话不能少→
△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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